在亚运会开幕前,中国奥委会(COC)的赞助企业一度使用“2010年广州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的称谓,但广州亚组委对此提出了异议。在双方进行商议和亚组委的坚持下,“2010年广州”的字样最终被去掉,COC的赞助企业只能使用“参加第16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的表述。
亚组委市场开发部部长方达儿说,起因是COC和广州亚组委在赞助企业类别、特别是服装类赞助企业上出现了重合,双方的赞助企业都在使用“亚运会”的字眼造势,“所以我们希望找到一个结合点,不要互相冲突”。
作为COC的合作伙伴,安踏公司获得了亚运会中国代表团的领奖装备权益,而同为体育服装类企业的361度则是亚组委的合作伙伴。虽然行内人清楚双方权益的划分是:中国运动员的“领奖服”由安踏量身订制,而亚组委的“工作服”则归属361,但不明就里的公众往往容易混淆。
北京奥运会时,类似利益交叠和冲突的情况并未出现,因为在北京申奥之前,国际奥委会就和申办城市北京以及COC签订了三方联合进行市场开发的协议。按此规定,COC将市场开发的权益转让给北京奥组委,同时得到了相当的补偿,据COC市场开发委员会主任马继龙说,“补偿金额高达好几个亿,是我们历史上最大的一笔市场开发收入”。正因为此,北京奥运会的合作伙伴都是严格排他的。
而广州亚运会时,COC和亚组委是各自进行了市场开发。马继龙表示,COC自身的市场开发早于亚运会申办。“并且,亚奥理事会方面和我们之间也没有签订类似奥运会的三方协议,既然如此,我们就进行了自主开发。”
体育产业专家、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主任鲍明晓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都在开发,双方都要维护各自合作伙伴的利益。而北京奥运会的做法是利益打包,共同开发,避免了冲突,保障了各方权益。“亚运会的市场开发理应遵循奥运会的例子。因为国际奥委会的做法非常成熟,也是吸取多年的经验教训才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规范。”他同时认为亚奥理事会经验不足,导致亚运会市场开发存在不少不规范因素,“比如亚运会市场开发权原来是由日本公司代理的,广州还要花钱买回来”。
马继龙也呼应了上述观点,“亚运会也该在申办前签订联合市场开发协议,规定在今后若干年内有关各方的市场开发权益和义务。亚奥理事会想学国际奥委会的做法,但只是形式上套,理念上还没真正学会,因此有些走样。”
神秘手势引争议
亚运会体操赛场上出现的神秘手势吸引了不少眼球。中国运动员领奖时在胸前做出了明显的“L”形手势,当时的铜牌得主、日本运动员糊里糊涂也跟着做了同样手势,引发了赛后新闻发布会上记者的追问,中国队的这名队员解释说自己没有恶意,并说那个手势是体操队赞助商的标识。
此事还引发了外媒关注,因为这个公司并不是中国代表团领奖装备的赞助企业。据英国广播公司(BBC)网报道,亚奥理事会在调查后称,他们已警告有关方,如有中国运动员继续做出这类手势,将会受到相应惩罚。BBC还说,如果有关手势被认定为该公司宣传,即构成“埋伏营销”(或称隐性营销,伏击营销),由于 “埋伏营销”者并无支付赞助费,或者是官方赞助企业的竞争对手,因此国际大赛都在设法禁绝这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