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了6年多的室外健身器材安全的国家标准已完成修订,正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共121款,而原标准的要求只有69款。除内容大幅度拓宽和细化外,修订后标准的技术指标有较大的提高。
据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原标准《健身器材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于2004年3月实施。这位人士强调,室外健身器材作为安装于公共场所、社区、学校等无人看管的环境下,必须把功能安全、使用安全放在第一位,这次修订充分考虑了各类人群特别是儿童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情况下的使用安全。同时还考虑了用户对器材的选材、造型、功能、可靠性、耐用性、环保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等各方面越来越高的要求。
据介绍,多年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和国体世纪体育用品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多批专家深入调研在用器材出现的质量问题,征求直接使用人群的意见和建议,为本次修订积累了大批数据。修订后的标准主要适用于城市公园、体育公园、休闲广场、社区、农村健身场所等户外场地安装的各类健身器材,包括健身单杠和双杠、秋千、荡椅、天梯、肋木架、太空漫步机、健骑机、跑步机、椭圆漫步机、蹬力训练器、上肢牵引器、太极揉推器、户外康复器、户外按摩机、组合训练器、仰卧起坐床、跷跷板、爬绳、爬杆、吊环、网墙、攀岩墙、踏桩、平衡木、浮桥、浮动踏桩、滑道、摸高起、悬空转轮、弹振压腿器、滑梯、儿童组合乐园、户外篮球架、户外乒乓球台等一系列的户外健身器材。
据介绍,修订后标准的一个重要变化是用于确定固有载荷的人体基本质量相应地由90公斤调整为120公斤。器材安全使用期限由原标准的活动式器材4年、固定式器材6年统一修订为10年,为此将主承载立柱管材壁厚应不小于2.5毫米的要求修订为不小于2.75毫米,器材静负荷能力提高1.33倍,涂层耐候性能由300小时提高到800小时。将承受明显冲击载荷器材的静负荷能力不小于4000牛顿修订为不小于5500牛顿,将承受或可能承受突然加载载荷器材的单一静负荷能力不小于2700牛顿修订为不小于3700牛顿,将不承受明显冲击载荷且无突然加载现象,但受运动加速度影响的器材的单一静负荷能力应不低于2000牛顿修订为不小于2800牛顿,将器材承受主要载荷的牵索、连接钩环、连接接头的抗拉力不小于10000牛顿修订为不小于14000牛顿。这些指标的提升都将为提高室外健身器材的耐久性能提供保证。
同时,针对器材的棱边导致使用者身体划伤的情况,征求意见稿将器材各支撑人体表面的所有棱边和尖角半径由大于2.5毫米修订为大于3毫米,将厚度小于6毫米板材的人体可能触及的外露棱边修订为全部为圆弧面。针对器材把手直径不统一、部分器材手把直径偏小,可能对使用者或第三者存在刺穿身体的危险,增加了把手末端直径不小于50毫米的要求。
为防止标准件对使用者的磕碰划伤伤害,以及外露螺杆长度过长可能造成的使用者衣物、钥匙链对使用者的钩挂导致的致命伤害现象发生,本次修订增加了相应的防护要求。针对原标准仅对手及手指的剪切、挤压和卡夹提出量化要求,本次修订提出了对人体其他部位的剪切、挤压碰撞等伤害的量化指标。
据了解,原标准制定时曾有管理与维护的要求,考虑到实施中部门之间的协调难度大,报批稿予以了删除。本次修订又提出了管理与维护的问题,起草组考虑到室外健身器材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消费品,必须参照其他类型的公共消费品管理办法,增加的管理与维护的要求主要是为了明确管理部门的责任,加强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